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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关于加强崇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发布,2023年3月21日起,崇州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,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。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崇州市晨曦大道南段、晨曦大道中段、晨曦大道北段、金鸡路、宏业大道北段、宏业大道南段、唐隆大道一段、唐隆大道二段、唐隆大道三段、唐隆大道四段、南河东路、南河西路、中兴西路、沁香东路、沁香西路、东升街、行健巷、龙游巷、凤鸣东路、凤鸣西路、游江巷、艺苑巷、毛桥巷、白云街、怡然街、公园大道、云星路共计27条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,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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