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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必须取得合法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吗?市场监管总局回复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   时间:2023-04-28 12:47:28


(资料图片)

关于“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”的问题,市场监管总局4月27日作出回复。

问:

食品委托生产时,委托方没有取得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(或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),是否可以委托?此时的委托生产的合同是否有效?

总局回复:

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,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,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,对委托生产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。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,对生产行为负责,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。

回复部门: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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